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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温馨提醒:若总分公司增值税是汇总申报的,变更登记的时候可以再向税局强调下实行的是增值税汇总申报,以防变更登记时有变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