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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税的制造业企业,申报2021年度企税汇算清缴后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汇算清缴后需要补税
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缓缴纳,等到2023年2月再实际缴税。
情形二:汇算清缴后需要退税,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1、如果汇算清缴应退税款大于第四季度缓缴税款,可以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第四季度税款,就剩余的税款及时办理退税(无需等到2023年2月再申请退税)。
2、如果汇算清缴应退税款小于第四季度缓缴税款,暂不办理退税业务,等到2023年2月先申请抵减汇算清缴应退税款部分,再将剩余的第四季度缓缴税款实际缴税。
您可以参考链接中的案例帮您理解: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498482944449224704
参考文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的解读第十条;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解读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