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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缓缴制造业企业,可能涉及多笔缓缴业务,可以随同最后一笔缓缴税款,缴纳汇算清缴的应补税款。
您参考以下案例理解下:
某企业按月预缴申报企税。于2021年12月(税款属期为2021年11月)和2022年1月(税款属期为2021年12月)享受两笔缓税,金额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其缓缴期可分别推迟至2023年1月、2023年2月。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汇算清缴后需要补税20万元。则汇算清缴补税的20万元可与2022年1月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
参考文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十二条;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