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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涉税情况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一:原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股东
原法定代表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只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不涉及什么税;
情况二:原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股东,变更时涉及股权转让
原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可能还涉及到增值税:
1、印花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财税[2014]46号);否则,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法》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
3、增值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比照“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范围。(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项)
注: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可在50%税额幅度范围内减征,具体减征比例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