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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最早是从2019 年1月1日开始的,后边扩围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税两费”减征的相关优惠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税两费”减征的相关优惠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税两费”减征的相关优惠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