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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税两费”减征的相关优惠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税两费”减征的相关优惠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六税两费”减征的相关优惠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
帮助延申:
1、“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中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不包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哦)
2、小型微利企业判断“六税两费”的时间依据可以参考:
温馨提示:
1、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按照上述规则执行,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直接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需要判断是否符合小微条件,也不需要看汇算清缴结果了;
2、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