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主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版)《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