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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按月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已经截止了,现在申请时,需要根据最新的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去判断是否符合对应条件,如符合条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次月征期内申报完增值税后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税项目选择“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最新的留抵退税涉及三大类情况,您可参考下:
1、如您单位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之一纳税人,且4行业销售额占比超过50%,也符合政策中的其他条件,可以按月申请留抵退税(如不考虑进项构成比例的话,是就期末留抵额100%退还)。
2、如您单位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3、除以上外的其他纳税人(大部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这个报),不看销售额占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小贴士:上边只是大概列了一些条件,您可以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公告里的详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