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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自然月)后不能再申请存量留抵,增量留抵改叫“期末留抵退税”,留抵退税的条件也有变化。您可以参考“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