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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既属于制造业又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可以叠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了解: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起)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研发加计扣除的比例均为100%,两类企业可能存在重叠,但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优惠性质和优惠项目完全一致,所以不可以叠加享受哦。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2023年1月1日已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2023年1月1日已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