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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要根据以下情况来分析是否符合条件:
一、核算方式条件: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先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以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行业类型条件:
下列行业不适用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三、研发项目条件:
研发项目不属于如下系列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