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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等级会被评为M级,而申请期末留抵退税要求纳税缴费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因此新成立企业不能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后年度若企业符合期末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请。
案例:2024年3月新成立的企业,2025年4月对2024年度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评定时,若企业在2024年度没有命中直接判D的信用指标,那么企业会被评为M级,2025年不符合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不可以申请;2026年4月对202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时,若企业各项情况良好,最高可评为B级(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不得评为A),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期末留抵退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