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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企业汇算清缴主表填写的“财务费用”金额,剔除了A105000表第18行利息支出、第23行佣金和手续费的调增金额与A104000的第22行汇兑差额,大于您本年取得财务费用发票的金额。
简单理解:您企业会计上财务费用列支金额大,而取得财务费用发票金额小,所以存在被怀疑虚列财务费用的风险,或者未按规定调增的可能(比如银行手续费未取得合票票据需调增),容易引起税局关注,建议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核实下填写的数据是否有误哦~
小贴士:若根据权责发生制账上计入当年年的财务费用,您是汇缴前才取得的发票(已跨年),由于系统仅检测本年整年取得的发票,所以该情形属于合理原因,税局关注到作出合理解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