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新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新疆适用

    新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您参考:
    1、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见新政发[2010]105号附件),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2、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经自治区财税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审核后,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参考文件:(新政发[2010]105号)第一条及附件(新财法税(2011)8号)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1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