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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符合财税[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文件列举范围内的以下事项,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①外购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再销售加工的产品,理解是可以享受免征的,具体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②自产农产品初加工后,再销售加工的产品;③受托加工农产品收取的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