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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