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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逐份应税凭证填写时,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时,填写税款所属期止。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一。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一般是指合同签订日期或者发票开具日期。“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单笔录入或者导入模板,逐条记录填写应税凭证时:可填写对应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②合并汇总填报时:填写税款所属期止(例如2025年10月份申报时,选择2025.9.30);
③如果是零申报:“应税凭证数量”选择为0,“应税凭证书立日期”选择税款所属期的任意一天即可;
④按次申报:默认跟税款所属期当天一致,不支持修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