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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合同金额的,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合同金额的,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