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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指标,看的是申报行为发生的月份,影响申报期限年度的信用等级,不是所属期年度的信用等级。
了解:“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之外的其他原因。增值税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举例:2025年1月申报2024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报表应纳税额为0时,影响评价年度2025年该指标计算,与评价年度2024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