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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高管向企业借款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是否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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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或高管向企业借款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政策上没有规定归还的期限,一般是根据股东或高管和企业约定的时间归还。企业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不代表一定有风险,但容易引起税局的关注。
    2、容易引起税局关注的常见原因您参考下:
    ①为了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在发放年度绩效或奖励的时候,采取隐性发放,尤其是发放高管的年薪支出,挂“其他应收款”,长期不销账,被税局怀疑少代扣代缴个税。
    ②企业实现了利润,股东在进行分红时,为了不交税通过挂“其他应收款”从企业提取红利,然后通过发票来冲账等虚列成本行为。
    ③若企业是无偿借款给股东或高管的,还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具体可以点击参考:[link]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或员工,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link]。
    ④如果给公司高管的绩效工资、股东的分红或股东向企业的借款,以借支的形式挂往来。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进行相关核销的,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能视为企业对高管发放的工资、对股东的分红,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
    3、相关建议您可以参考:
    ①实务中为了规避个税,一些个人股东会在年底先还清借款,必要时年后再重新借款。
    ②高管或股东可以通过企业担保的方式向银行借款,或与银行沟通是否可以授予信用额度来缓解资金压力。该方式高管或股东需要支付银行一定利息,可以规避个税,也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③针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可以作为应收款项资产损失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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