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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注册资金账上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是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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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认缴的注册资金账上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其他应收款长期数额较大,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具体您参考以下方面:
    1、账务处理不规范。
    实务中企业实际收到实收资本时,借计银行存款贷计实收资本,资本没有实际到位,不做账务处理。所以在其他应收款挂账不太规范。
    2、存在提前交印花税的风险。
    税局可能要求企业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按照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
    3、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可能被怀疑存在不合理股东借款的风险,容易引起税局关注。
    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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