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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的填写说明,您可以下载该附件看下:45.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docx
日常咨询较多的是以下项目,您参考:
1、“出口退(免)税销售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销售额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者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 币种”: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币制填写。
“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币种离岸价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人民币离岸价填写。
2、“收汇凭证号”:按银行收取款项凭证上注明的业务编号等号码填写。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