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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年度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在2023年可以继续抵减。
小贴士: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参考:
①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②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第13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