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房地产企业在逢年过节时给未交房的业主赠送的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0地区适用

    根据规定“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的同时给予赠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不属于这种情况一般是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由于“房地产企业在逢年过节时给未交房的业主赠送礼品”的情形比较特殊(如:周期较长、次数较多),是否属于不征税的情形各地存在不同的理解,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2项。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