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房地产企业“以老带新”销售模式,给新老业主各免半年物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房地产企业“以老带新”销售模式,给新老业主各免半年物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可以参考:

    老业主:老客户提供了介绍服务换取了半年的物管费,需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新业主:新业主买房时,房地产公司向其赠送的物管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二项。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1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