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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后,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将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亏损在弥补亏损年限内)后的所得分配给新的个人合伙人,本质上还是企业弥补的,不存在个人弥补的问题。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