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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小贴士:对于在认定“小微企业”时,有的地区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判定的,有的地区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判定的,具体请以当地工会的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