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企业间无偿借款,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39地区适用

    借款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上“利息收入”的范畴,不属于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无偿借款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