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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开票系统不可以为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若购买方为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可以在数电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若购买方为非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且销售方为试点纳税人,购买方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开具红字确认单或者是对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确认单进行确认,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