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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的数电票有: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机动车、二手车、代开发票、通行费、医疗服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稀土等特定业务发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的解读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