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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扣除分包款时需要取得分包发票,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后期红冲分包发票时,要求调整对应的增值税预缴税款。结合业务原理分析,预缴扣除的分包款后续又红冲会导致原预缴的税额少缴,从规范及合理性角度考虑,可以参考以下处理:
情况一:金额正确,票面其他信息有误,总包方协助分包方红冲并及时取得补开发票,此情况不需要调整已预缴的税款。
情况二:金额开具有误,工程处于进行过程中,可以在发票红冲后下次预缴税款时调整可扣减的分包款。如工程已结束,总包方应根据分包方发票红冲情况,补缴少预缴的税款。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