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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扣除分包款时,需要取得分包款的发票。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