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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是否可以作为建筑服务分包业务差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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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出租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是否可以作为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存在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可以差额扣除。
    建筑企业租用的建筑施工设备若出租方配有操作人员,属于出租方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作为建筑企业的分包款在计算增值税时差额扣除。
    观点二:不可以差额扣除。
    建筑分包一般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需要施工方具有相关的资质。而出租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实际属于一种租赁行为,不属于工程作业;只是增值税上规定配备了操作人员,需要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实际业务不属于分包。
    实务中,主流意见偏向观点二,因为该业务实质仍然是动产租赁,只是涉及到出租方按照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和开具发票。所以,该业务不应被认定为分包业务,不可以差额扣除。
    小贴士:建筑企业需取得合规的分包款发票,且预缴阶段不区分计税方式都可以扣除分包款,申报阶段只有简易计税才可以扣除分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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