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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6月21日起,外综服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留存以下资料,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再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3、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