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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不动产数电票时,“面积单位”是否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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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开具不动产(含转让、出租)数电票时,“面积单位”必须填写,该项目可以填写,平方千米、平方米、公顷、亩、hm²、km²、m²。

    提醒:①不动产经营租赁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

    ②不动产销售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跨地(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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