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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不是评判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关键点,主要是看分公司汇总纳税备案情况:
情形一:如果分公司没有做汇总纳税备案或者备案为不需要汇总纳税时,需要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
情形二:如果分公司做了汇总纳税备案,季度申报只需要填写企税季报主表的21、22栏次分支机构的部分,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汇算清缴时只需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情形三:如果分公司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分公司不需要在当地申报,总公司一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