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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2、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的,不受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的限制。但一般纳税人放弃后,依然受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