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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汇算主表第14行“资产处置收益”,填报纳税人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行填报。执行一般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跟利润表年报“资产处置收益”栏的金额一致。
注:本行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