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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如果是“非自来水厂”自己开具发票,是不免征增值税的,因政策中规定的是“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主体是“自来水厂(公司)”,因此非自来水厂不免增值税,需要按水费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非自来水厂”代收转付的款项,开具财政票据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无须申报。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非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如果是物业公司可以参考河北营改增解答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企业,理解是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各地可能有不同理解,建议与当地税局确认下口径~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第二十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