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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物业公司只是代收转付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最终是自来水公司对业主开具发票的,则物业公司代收转付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若物业公司要直接对业主开具水费发票,同时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是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解释:物业公司不属于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法定主体,同时因是转售水,也不属于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以物业名义收取水费并开具发票的,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包括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和各类政府性基金)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六条;《增值税法相关政策适用问题即问即答》2026-05-26发布第1-4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