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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行“信用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本行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小贴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与同期《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的本年累计金额一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

第12行“信用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本行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小贴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与同期《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的本年累计金额一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