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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季报A类主表第23行“所得减免”区分以下情况填写:
1、第18+19-20-21-22行≤0时,本行不填报。
2、第18+19-20-21-22行>0时,本行填写的是享受减免所得额的金额,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注:减免所得额与第18+19-20-21-22行的金额取小值填写本栏次。
计算原理您参考:
项目所得额=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减免所得额=项目所得额×享受的减免幅度(比如减半征收项目,即项目所得额*50%)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
企税季报A类主表第23行“所得减免”区分以下情况填写:
1、第18+19-20-21-22行≤0时,本行不填报。
2、第18+19-20-21-22行>0时,本行填写的是享受减免所得额的金额,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注:减免所得额与第18+19-20-21-22行的金额取小值填写本栏次。
计算原理您参考:
项目所得额=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减免所得额=项目所得额×享受的减免幅度(比如减半征收项目,即项目所得额*50%)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
企税季报A类主表第23行“所得减免”区分以下情况填写:
1、第18+19-20-21-22行≤0时,本行不填报。
2、第18+19-20-21-22行>0时,本行填写的是享受减免所得额的金额,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注:减免所得额与第18+19-20-21-22行的金额取小值填写本栏次。
计算原理您参考:
项目所得额=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减免所得额=项目所得额×享受的减免幅度(比如减半征收项目,即项目所得额*50%)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