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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的收入信息。
新成立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
注: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第三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