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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无需向税务部门报送收入信息的情形包括:
1、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注:企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上述业务互联网平台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2、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3、若店铺在平台内无任何交易记录(如仅发布信息、未产生实际收入),平台无需报送收入数据。
参考文件:《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