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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免税销售额和应税销售额合计销售判断是否超过起征点:
1、若当期增值税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合计未超30万元,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全部销售额均可免征增值税;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需缴纳增值税,其余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2、若当期增值税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则应税销售额需按规定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免税销售额仍可继续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