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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由征管后台核定下发数据,目前局端未公布取值口径,从业务角度理解可能是从企业当年累计申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中取值的,但具体取值计算公式尚不确定。
注意:虽可自动取值,企业可参考以下计算口径核对下,如数据不对可以自行手工修改:
19.1行理解是填报不含税的预售收入【预收账款/(1+税率/征收率)】。举例:某房地产企业**年当年截止9月份,累计的商品房预售业务收款109万元(商品房预收账款贷方累计发生额),适用一般计税,申报3季度所得税时,理解此行次填109万/1.09计算的金额。
小贴士:因官方未公布具体的计算或取值口径,您也可以与主管税局再确认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