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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派遣用工,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在职职工;但若派遣的是残疾人,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计入一方,不能重复计算。
其他的政策跟一般企业是一致的,可以参考以下常用的文件:
1、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2、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4、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第一条(降低征收标准上限);
5、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一条(免征规定);
6、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7、《残疾人就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