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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取得当月扣除,实务中申报时当月或跨期都不限制,但建议取得的扣除项目发票尽量与您单位对外提供广告服务的销售额相匹配。
参考文件: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