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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下,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居民日常服务”进项不可以抵扣,原财税2016年36号文没有限定“直接用于消费”,而增值税法下做了限定,若不属于直接用于消费的“居民日常服务”则可以按规定进项抵扣。
比如:某企业购进居民日常服务用于业务宣传推广,则相应的进项可以抵扣。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