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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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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一、购电方—用电企业

    企业用电时支付的政府性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入账时,实务中做账比较灵活,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企业可以结合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观点一:直接并入电费入账,不单独体现基金部分。

    如: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观点二:基金部分跟电费分开入账,单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注:若是物业公司代收转付政府性基金,这部分税局也允许按不征税开票或在备注栏备注的话,物业公司可以计入往来科目(如:其他应付款)核算。

    二、销电方—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比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需要按照要求上缴国库,因此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收入,可以计入往来科目。

    1、收到政府性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政府性基金

    2、上缴国库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政府性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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