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购电方(用电企业)
企业用电时支付的政府性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入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属于一般用电企业因采购电力产生的相关支出,应继续作为一般用电企业购电成本的组成部分,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二、销电方(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比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需要按照要求上缴国库,因此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收入,可以计入往来科目。
1、收到政府性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政府性基金
2、上缴国库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政府性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