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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增值税法执行后,目前政策不明确,建议等后续政策或税局答疑,目前观点如下: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非电力公司)转售电不属于是直接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所以需要并入电价缴纳增值税,按销售电力产品开具发票;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参考电力公司的开具方式,按不征税编码开具。
如着急开票的,建议跟主管税局确认如何开具。
小贴士:如企业从事充电桩充电业务,目前理解是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开具发票(参考总局答疑: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414/c5238551/content.html)
了解:在2026年增值税法执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销售额中不包含纳税人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2026年开始,电网企业开具的电力产品发票中列示了不征税的各类代收的政府性基金。
目前电网企业的代收的政府性基金,一般是省级电网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并向税局申报缴纳的,普通的企业(含物业公司)转售电时不需要按政府性基金向税局申报缴纳。
